2005/04/29

Finding my graceland 2

起初,我們計畫買在淡水,一方面已經在此定居十年有地緣之便,進可攻退可守;另一方面,淡水是北台灣的觀光勝地,如果將來退休,將山居闢為民宿,也才會有賣點。
透過房屋仲介網站,發現買賣土地的資訊有限,於是就根據仲介公司貼在牆上或門面的廣告洽詢。在與淡水土地仲介交涉的過程中,我們學到很多有關於土地買賣及蓋屋的一些法令。
1. 我們的身分都不是農民,在民國89年之前,非農民身分是不能買賣農林用地。不過農發條例通過後,一般市井小民也可以購買農林用地。
2. 既然地目是農林用地,所以應該用來從事農作或造林等用途,所以如果要蓋房子,蓋的就是農舍或是農具室。如果要蓋農舍,土地的面積至少要有兩分半(785坪左右),而且所蓋的面積,不能超過土地面積的10%,高度不能超過十公尺(約三層樓)。如果要蓋農具室,那麼就不能超過45平方公尺(約13坪)。
3. 土地過戶後,要滿兩年以上,且起造人要在該地區居住滿兩年以上,才能申請蓋農舍。農舍蓋好以後,要五年才可以轉售。 工農具室則沒有這個規定,買了就可以蓋。
4. 不管是農舍或農具室都要申請執照,只是農舍要有建築師簽證,農具室不必。
5. 農林用地不必交地價稅。
6. 地籍圖上看到的土地形狀是土地的表面圖,所以山坡地看起來很大一塊,其實可用面積有限。
7. 林地可以分割成更小的面積(當然將幾個地目合併成一個也可以)。但農地只能重新分割,例如原來兩個地目的地,可以合併後重新分割,但還是只能分割成兩塊。

不過淡水的土地實在太貴了!在主要道路旁的土地(如登輝大道或巴拉卡公路)週邊,一坪要一兩萬元,隨便一塊可以蓋農舍的地就要一兩千萬。至於較偏遠的淡水山區,雖然較便宜,但不是前不著村後不著店,就是有北海岸的特殊景觀(如寺廟或靈骨塔);三芝的圓山村雖是藝術村,環境也很優美,但是非常遙遠及偏僻。